房地新制上路 二招節稅

發佈時間: 2016-05-27 09:18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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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5-26 07:58:18 經濟日報 記者郭及天/台北報導 人口老化問題,使不動產繼承移轉數量持續提高,特別在今年起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對繼承不動產出售,有別於贈與的規範,房仲業者表示,繼承不動產並非以長輩身故繼承移轉日起算,而是以長輩取得該不動產時間點是否在今年以後作為起算時間點,而房地合一稅新制下,透過自用400萬元免稅額及重購退稅,仍可達到節稅效果。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,繼承屬於無償取得,僅能以「土地公告現值」與「房屋評定現值」認定為取得成本,未來出售房屋時,可能會有相當的獲利須課稅,建議屋主若在繼承後出售且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時,宜事前先有通盤考量。 曾敬德指出,繼承取得出售計算持有時間,可以回溯包含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,包括有自住持有滿六年的400萬元免稅。 原文網址:http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895/17199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