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預售屋簽約前 一定要知道的4件事

發佈時間: 2014-07-21 14:19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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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來源: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/整理報導 買房是動輒千萬的大事,尤其是預售屋,在案場時在銷售人員的話術「攻擊」下,往往無法冷靜思考而草率下訂金簽約,屆時後悔,訂金可是拿不回來的。房仲業者表示,無論是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書,有5到30天的審閱期,而且可攜回審閱,建議民眾可在審閱期內,找專業人士諮詢、研究,再考慮是否購屋。 預售屋的買賣契約書,有5到30天的審閱期,購屋民眾千萬別忘了自己的權益。(好房資料中心) 1. 審閱期有5到30天 找專業人士諮詢 據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,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至少有5天的審閱期,可達30天,陳俊宏分析,由於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既厚重且複雜,若非專業人士,一般民眾在案場根本難以消化,建議可在審閱期間找地政士諮詢、研究,再來決定下一步,儘管業者沒告知,民眾也要自己爭取。 2. 不付訂金就沒有契約書?沒這回事!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接受《蘋果日報》採訪表示,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,若要求購屋者必須先付訂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乃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4條,而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中的第4點也強調,業者不能不當限制購屋者審閱契約。 3. 付訂金代表契約成立 反悔訂金收不回 一旦付了訂金,根據《民法》第248條,即推定契約成立,李永然表示,若因反悔而導致買賣中斷,賣方得賠償加倍訂金,買方則要沒收訂金,因此,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反悔還可拿回訂金,為了不成為「冤大頭」,建議先付「小定」就好,待研究好契約,再下決定。 4. 無論「大、小」都一樣 先付「小定」就好 訂金一般分為「大定」、「小定」,常見的是請消費者先繳交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「小定」,先幫客戶暫時保留某戶,待一定時間內,再回來補足「大定」的訂金額度。其實無論是「大定」或「小定」,在法律上皆為訂金,差異僅為金額大小,也就是說,均會推定契約成立。何彥煒透露,一般坊間的作法,業者多會退還小定,給反悔不買的消費者、對大定的態度則較強硬。 原文網址: 買預售屋簽約前 一定要知道的4件事 | 好房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24143372472.html